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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辽宁开发商举报市委书记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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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辽宁开发商举报市委书记无罪释放

去年6月21日,因举报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而在监牢里度过509天后,女开发商于瑾被无罪释放。连辽宁省纪委处理此案的专案组人员都认定,正是因为于瑾等人的举报,最终导致了周银校的案发。

(相关新闻见今日本报A20版)

潜规则横行,开发商和市委书记都是牺牲品

□王军荣(浙江)

开发商于瑾为何要举报市委书记周银校?不是为了人间的正气,而是自己的利益受损,说得准确一些,是为了“保全”自己,因为她掉进了市委书记设计的一个圈套,不举报意味着自己将一败涂地。

于瑾为何会掉进市委书记的圈套?诱饵是553亩土地,且价格低廉。在拿到土地都很困难的背景下,还能够以如此低廉的价格拿到,通过正规渠道是不可能的。可是,于瑾相信了潜规则的作用,她相信,只要权力通过潜规则操作,没有不能办成的事。

作为一个开发商,她当然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在潜规则面前却是可以的,这一点恐怕谁都无法抗拒。正因为对潜规则过度信任,或者说依靠此前对潜规则的深切体会,她就此上了当。

一个市委书记想陷害一个开发商,如果通过正规的途径,难度很大,但通过潜规则则完全可以。市委书记一声令下,或者只是一个意图,地方公检法会将法律抛在一边。虽然人人知道法律高于权力,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是对权力远高于法律深信不疑。显规则只是发挥出“台面”上的作用,而实际发挥作用的却是权大于法的潜规则。

法律远远高于权力。这是铁定的显规则,如果人人能够遵守,那人人都是受益者,可是,许许多多的人相信潜规则,信奉潜规则并且不折不扣地实践潜规则。确有不少人受益了,但许多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潜规则横行,开发商和市委书记也未能幸免,他们都是牺牲品。

权贵“家丁”岂能逍遥法外?

□周建邦(江西)

对于瑾的无罪释放,我们有理由追问:当地公检法在此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相关官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他们会沦为个别领导的“家丁”,甘受领导的颐指气使,甚至助纣为虐?

其一,“一把手”大权在握,司法人员乐于抓人献媚,“一把手”也习惯于权大于法。“一把手”大权在握,可以决定司法机关有关领导的升降荣辱。某些司法人员甘愿充当“一把手”的“家丁”,意在向权贵献媚。而某些“一把手”根本不把党政领导不得干涉司法的原则放在眼里,在他们看来,公检法等司法人员本来就是自己的下属。下属部门不听自己的指挥,这还得了?

其二,司法人员遵从“一把手”的旨意办事,只有甜头,没有苦头。对听话的司法人员,权贵自然会对其恩宠有加。万一东窗事发,冤案大白于天下,司法人员也会以职务行为作为挡箭牌,从而完身而退。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虽说某些权贵受到不同程度的追究,但充当权贵“家丁”的司法人员,有助纣为虐之嫌,却鲜有受到追究问责的报道。可见,现实的情况是,司法人员充当权贵“家丁”,只有甜头,没有苦头。

现在,贪污受贿的周银校已经受到处理,于瑾也已无罪释放,那么,抓捕无辜“案犯”的“家丁”,是否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理?

保护举报人还存在法律上的欠缺

□徐经胜(安徽)

于瑾的遭遇,让千千万万人感到辛酸和不安,但更直接传递一个信号:举报没有好结果。可以说,一个于瑾的下场,很可能让无数人打消举报的念头。

时下我国打击腐败任重道远,而在打击腐败过程中,举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据报道,目前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约占30%,从举报中获取的约占70%。因此,保护举报人对打击腐败具有重大作用。而举报人一次次地遭遇打击报复,让更多人断了举报的念头。有多少人愿意遭遇于瑾那样的打击报复?

从保护举报人的现状看,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欠缺。我国在宪法中虽然明确了公民有举报的权利,但到目前为止,除了刑事诉讼法上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和高检高法出台的政策性规定外,我国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关于举报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之下,举报人屡屡遭遇打击报复,就是很正常的现象。

“于瑾案”再次敲响警钟:举报人不能再遭遇各种打击报复,呼唤《举报法》尽快出台,以给举报人一个制度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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