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设立禁讨区,重大活动期间严禁乞讨
云南省政府近日发出通告,昆明市主要街道、车站、繁华地段、著名风景旅游区、机关、学校、涉外机构周围为禁止乞讨区。此外,昆明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各种场所乞讨。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职业乞讨人员强讨、强要等影响城市管理和城市形象的社会问题,对强讨强要、追逐纠缠行人等影响城市管理、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坚决予以制止;对组织、利用,胁迫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他人员进行乞讨并从中牟利的违法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