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案,哪类最多?
原来是离婚,现在是电动车
□晚报记者 张华
本报讯 从几十例、上百例,一下子猛增到三四百例,在中原区法院立案庭,电动车引发的人身损害,进而要求民事赔偿的案件猛增,起诉数量成为民事案件最大的一族。昨日,中原区法院法官介绍,电动车案件增多,与电动车速度过快,杀伤力增大,以及骑车人不守交通规则有很大关系。
2007年11月2日9时许,市民王女士骑电动车沿中原西路北侧的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行至郑州市中原区锦绣中原小区门前的一辆轿车发生碰撞。
2007年12月5日,女孩小程坐母亲骑的电动车上学,在伏牛路一家政公司门口,被一辆面包车撞伤,造成颈部受伤。
“这类案件实在太多了,最多的一天能接七八起。”昨日上午,中原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崔霞介绍,电动车撞机动车,电动车撞行人,这类案件猛增,一年都有几百起,占交通事故类案件的50%还要多,是民事类案件的老大,超过了曾经的“老一”——离婚案。
“电动车出事故跟车速关系特别大。”一法官介绍,现在电动车车速特别快,“有些电动车上根本就不显示车速”。另外,很多电动车主在骑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
之前,关于电动车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讨论很多。法官介绍,责任大小都由交警部门认定,一般情况下,电动车还是被划分到非机动车一类。在具体案件中,若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机动车负全责,若在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车主也要负一部分责任。对于案件的结果,大多是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
线索提供 崔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