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城乡居民的
一封信
尊敬的郑州市城乡居民:
大家热切期盼和关注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郑政[2008]22号文件形式发布实施,这对于全市430多万名年满16周岁、没有参加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来说,是一件大喜事、大好事。从此,您不论是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都有机会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给我们带来的便利与实惠,使您的晚年生活更踏实、更温馨、更幸福。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我市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经济组织适当补助、政府给予补贴的筹资方式,具有社会福利性和非经营性,是一项惠及百姓、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试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缴费档次,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后,即可终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彻底打破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完全靠子女、土地等“家庭式养老”的传统模式,实现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模式”向“社会化养老模式”转变,您再也不用为子女不在身边和失去劳动能力时的养老问题而犯愁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简单,灵活方便,除初次登记需要到指定地点外,以后您可以在郑州市范围内任何一个网点办理缴费手续,还可以委托银行办理。这样,您无论在哪里就业,都不用为缴费而奔波了。有7个缴费档次可供您自由选择,适应不同的经济收入群体,多缴多得。不但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且如果您按时缴费,政府还将送您一份养老保险补贴,享受待遇时,政府还有待遇补贴。您不妨算一笔账,当您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领完后,政府照样给您发放;如果领不完,余额还可以继承,怎么算都不会吃亏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乎数百万城乡百姓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由政府负责,并有政府财政做后盾,安全可靠,方便实惠。
俗话说:“老来难,老来难,难就难在没有钱。”做子女的,把自己的父母送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大门,既减轻了自己的负担,还尽了一份孝心,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有劳动能力、有经济收入的年轻人,为什么不趁年轻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一个老有所养的将来?
悠悠民生,关乎国运。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既是我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全市城乡居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把这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