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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
发改委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起草工作

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方面负责人昨日说,为配合《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国家发改委最近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工作,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说:“草案对《反垄断法》中有关反价格垄断的内容进行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为反价格垄断的执法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上述规定对《反垄断法》有关条文,结合反价格垄断的实践和现实情况,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有关负责人指出,《反垄断法》列举了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即实行垄断价格、低价倾销和价格歧视。《规定》(草案)对垄断价格中的“不公平高价”和“不公平低价”分别规定了数量标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低价倾销,《规定》(草案)则明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已颁布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进行认定。对价格歧视行为,《规定》(草案)明确其含义是“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或者变相实行不同的交易价格,但依法对有关交易相对人实行价格优惠除外。”这里既对“歧视价格”作了解释,又明确了什么是除外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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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 2008-08-02 00:00:00 六 国务院成立反垄断委员会KeywordPh发改委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