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份陈良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8月3日上午,作为陈良宇受贿案中的从犯,陈良宇之子陈维力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维力当庭表示,将不会上诉。
据悉,陈维力涉案与其父亲密切相关。有消息称,在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获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中,陈良宇父子起了关键作用。华闻控股聘请陈维力在其下属的中体传媒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并挂名香港华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维力一直领取高额薪酬。当时33岁的陈维力,年薪100万元。
据了解,陈维力还从上海申花获利。他在上海申花任挂名副总经理后,有一次,上海申花董事长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的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知非,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事后,郁知非赶快给陈维力办了一张10万元的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对这笔10万元的索贿指控,陈良宇表示,自己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
昨日,法庭宣判后,记者致电辩护律师高子程。高子程在电话中只是简短地回答说,对陈维力不予处罚或判处缓刑可能算是比较适中的处理方式。陈良宇在庭审中展示的良好态度,原因之一是寄希望于对陈维力免予处罚。因为陈良宇原本无意通过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任职而谋取任何利益。据了解,在陈维力移居香港的那段时间,他依旧为上海申花服务并领取工资,当时陈良宇就曾多次建议上海申花停发陈维力的工资。陈维力完全脱离上海申花后,陈良宇还主动到上海申花退还已发放给陈维力的一个月工资。至于陈维力有没有和其他申花副总相同的信用卡,则完全不具备受贿的行为特征。所以,认定陈良宇父子存在共同受贿动机和行为是不符合当时情景的。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