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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中原时评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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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均不得收治乙肝及其病毒携带者的孕妇,不得对此类人群接生。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引起轩然大波,不仅被指“公开宣扬歧视”,且法律界人士也质疑,这种做法剥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普通医疗机构生产的权利。 让“孕育”中的歧视“胎死腹中” □巢江淮(巢湖 媒体人士) 我们不会忘记,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于2004年4月2日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 本以为,从此“乙肝歧视”会成为一个历史性名词,没承想,一纸“红头文件”又“孕育”出一个“乙肝歧视”,并且冠上“为了保护乙肝孕产妇”之名。医学专家认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无法律依据,同时,“完全没有医学上的科学根据”。对此的“回音”却是,“如果她们认为这是对她们的歧视,那就是对她们的歧视,我们也没办法”。对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其实是借“关心、保护”之外,“孕育”着歧视。 “孕育”歧视容易,消除歧视艰难。从张先著的诉讼,直至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民众付出了沉重的维权成本。为何不让“孕育”的歧视“胎死腹中”呢?非要等到“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再次让民众支付出沉重的维权成本? 诚然,民众维权意识已经增强,通过司法程序捍卫自己的权利,是法治社会进步的体现。毕竟,“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何不将防线前移,将形形色色的歧视消除在萌芽状态呢? 说普通医院没有能力明显在说谎 □林卫萍(温岭 教师) 为何要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作如此的规定?据说是为了阻断母婴传播乙肝病毒,在太原市只有这家医院有此技术,其他普通医院没有能力做到母婴阻断,是为了保护乙肝孕产妇。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乙肝专家介绍,只要按照我国《乙肝防治指南》《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有关“乙肝母婴阻断的方法”的操作,在有条件的医院,都可以很容易地防止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而且这种阻断的方法非常简便易行。笔者特意咨询在医院工作的同学,答案是:在我们县城,规模稍大一些的医院都能够做到(母婴阻断)。难道太原市的医疗水平竟然不如我所在的小县城?可见,说普通医院没有能力明显是在说谎。 尊重乙肝孕妇隐私更重要 □冯勋(成都 职员) 以一纸“红头文件”的方式强行给乙肝孕妇指定“定点收治医院”,不仅有歧视乙肝孕产妇之嫌,无疑也是对乙肝孕妇隐私的极不尊重。 一个病人,有可能最在意自己病情方面的隐私,尤其是一些患了诸如性病、肝炎等病症的患者,更不愿让自己的病情被外界所知晓,他们怕的是别人歧视的眼光,怕别人因为自己的病情而退避三舍疏远自己,更怕自己病情泄露出去之后,对家庭、社会乃至工作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太原市卫生局指定一家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妇“定点收治医院”的一纸“红头文件”,无疑泄露了乙肝孕妇的“秘密”,因为她们是乙肝孕妇,所以才必须到这家被官方指定的传染病医院去生产。可见,这个“红头文件”不但剥夺了她们选择其他医院生产的权利,更是无形中泄露了这些孕妇患有乙肝的隐私。 要知道,无论是医院,还是作为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所应秉持的对病人基本的关怀,应该包括尊重并保护好患者病情方面的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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