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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贞观长歌》被罚5万
南阳电视台不服,官司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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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贞观长歌》被罚5万
南阳电视台不服,官司开审
电视台:我向央视交过钱,不关梦通的事 版权局:10万元以上的罚款才能听证
电视剧海报

播《贞观长歌》被罚5万

南阳电视台不服,官司开审

去年9月,南阳电视台播放了82集电视剧《贞观长歌》,被版权人投诉侵权,并收到河南省版权局的5万元罚单。南阳电视台不服,打官司要求撤销。昨天上午,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表示,要为河南甚至全国的电视台的名誉讨个说法。而河南省版权局则认为,这场官司对当事人和所有侵犯著作权和版权的人敲响了警钟。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马松

播放《贞观长歌》挨罚了

2007年9月,南阳电视台在晚间7时31分播放了82集的历史题材电视剧《贞观长歌》,9月27日播放结束。12月15日,南阳电视台收到了河南版权局的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侵权并行政警告。原来,河南省版权局收到广东梦通文化有限公司(简称梦通公司)的投诉,说他们是惟一取得电视剧《贞观长歌》播映权的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播放该电视剧的都属于侵权行为。早在同年11月,梦通公司已以同样理由,将南阳电视台起诉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电视台立即请求法院将梦通公司出具的《贞观长歌》的电视剧播映权授权书及印章作司法鉴定,结果印章和公证书“都是假的”。南阳市公安局刑科所后重新鉴定,“发现还是假的”。

南阳电视台认为,河南省版权局事实不清,即便是真的有侵权行为,南阳电视台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电视台:我向央视交过钱,不关梦通的事

昨日在法庭上,梦通公司称,《贞观长歌》系峨影集团与北京锦绣江山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锦绣公司)联合摄制,2006年,他们花巨资购买下《贞观长歌》的发行销售权及电视媒体播映权。

梦通公司当庭出示了他们向北京锦绣公司支付656万元版权费的票据,2006年12月15日双方签署的“音像制品版权转让合同书”以及“补充协议”。上面盖有锦绣公司的印章,当时,北京市求实公证处公证了这一事实。

南阳电视台则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定义和有关条款,锦绣江山公司不能成为著作权人,其无权把电视剧转让给梦通公司,著作权人应为峨影集团。

另外,电视台还认为梦通公司出示的证据有伪造嫌疑,梦通公司从未在真正意义上拥有该剧的版权。南阳电视台称,2007年5月22日,他们与中央电视台电视剧频道影视部签订播映协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

对此,河南省版权局表示,经核实,中央电视台没有“影视部”这个部门。

版权局:10万元以上的罚款才能听证

河南省版权局答辩说,锦绣公司没有授权中央电视台将“贞”剧播映权转授给地方电视台,“梦通公司取得的电视剧播映权,有合法授权”。

南阳电视台在起诉状中说,即便他们真的有侵权行为,那么省版权局对他们处罚的程序违法,“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条例》,他们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此,河南省版权局并不认可,他们表示,我国根本不存在南阳电视台所依据的《著作权行政处罚条例》;《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受罚单位才能有听证的权利。

南阳电视台称,只要播过《贞观长歌》的电视台,没有梦通公司授权的,都要面临处罚的危险。“我不仅仅是为自己维权,也是为河南甚至全国的电视台的名誉而战。”线索提供 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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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2008-08-05 00:00:00 二 播《贞观长歌》被罚5万<BR/>南阳电视台不服,官司开审KeywordPh电视台:我向央视交过钱,不关梦通的事 版权局:10万元以上的罚款才能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