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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家欠下租金没人给 各家都说“是历史问题” 别扯皮了 3家一起还账 □晚报记者 张华 通讯员 卫香香 李志彦 本报讯 租了5年房,欠下120多万元租金,要账的来了,各家都说这是之前“大家庭”欠下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谁也不愿意还钱。昨日,二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郑州市场发展局金水中心支付河南一建租金115万,违约金4.9万余元,郑州市场发展局、郑州市场发展局果品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三家一起还“老账”。 租了5年,欠下租金100多万元 2003年5月9日,河南一建与郑州市场发展局金水中心(原郑州市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金水分中心,以下简称为金水中心)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房产位于二环道,期限为15年。合同签订后,金水中心仅在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月30日陆续付款30万元,欠下租金120多万元,河南一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依被告郑州市场发展局申请,法院追加郑州市场发展局果品中心作为第三人。 分家了,都不愿意还老账 “是我租的,但是我没用。”金水中心也有说法,称自2005年起,实际租房的是果品中心,河南一建催收租金也是针对果品中心。另外,金水中心称已经于2007年8月31日,书面通知河南一建要求终止合同并变更承租人为果品中心,河南一建也同意了,自己没还款义务。 “谁用了,就该谁付租金。”被告郑州市场发展局称,金水中心是其下属单位,是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债权债务;果品中心实际租赁该房产,拖欠租金也应由果品中心承担。 果品中心承认了与河南一建的事实租赁关系和债务关系。 不扯皮了,法院判决3家一起还钱 由于三方身份都发生过变更,郑州市场发展局的前身是郑州市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金水中心原为其下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后更名为郑州市场发展局金水中心,于2007年7月7日注册为事业单位法人;郑州市场发展局果品中心,在2005年3月21日注册为事业单位法人。 昨日,二七法院审理认为,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被告金水中心仅支付原告部分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因被告金水中心在签订合同时不具有法人资格,被告郑州市场发展局作为其主管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形成本案纠纷,被告金水中心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金水中心支付河南一建租金115万元,违约金4.9万余元,郑州市场发展局、郑州市场发展局果品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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