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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盗告银行,储户没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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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没丢,卡上的钱却丢了
存款被盗告银行,储户没赢
法官说,原告无法证明银行有过错,官司一般都会输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马松

本报讯 “银行卡在我手上,也没人知道密码,卡上的钱没了,咋会是我的责任?”昨天上午,一直觉得能打赢这场官司的储户史成云拿到败诉的判决后说,“我会继续上诉。”银行则表示,钱是凭密码取走的,银行很同情但没有法律责任。

卡上4万多元钱没了,银行成被告

2004年12月25日,史成云在某银行郑汴路西营业所办了一张银行卡。2007年12月17日,做生意的他取了7000元现金,当时卡内还有4万多元。12月26日,他再次去银行取钱时,柜台的营业员说,他卡内的余额只有86.99元。

“卡在我手上,身份证也没丢,密码更没有泄露给他人,卡上的钱没了,那就是银行的责任,没有保护好我的存款。”事后,史成云找到银行,银行调取了录像资料,说他的存款是被人在开封用密码分批取走的。史成云当即报案,但侦破一直没有进展。史成云随后把这家银行告了,要求银行赔他损失4万多元。

昨天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史成云要求银行赔偿他4万元损失得不到支持。“因为史成云没有有力证据。”审判长申茜说,银行辩称,他们为史成云办理的开卡及凭密码取款的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法庭采信。“因为史成云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借记卡的申请表中,支取方式一栏选择的是凭密码支取,密码只有他一人知道,他认为银行没尽到责任,证据不足。”

法院判失主败诉,银行称很公道

“我会上诉的。”听到判决结果后,史成云有些激动。他说,法院说他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我办卡时只有一张卡,钱丢了,他人取钱的录像我拿不到,所有的资料都在银行,我去哪儿弄证据去?”史成云说,他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和银行发生业务,双方就有了合同的约定,银行就有义务保管他的钱不被丢失。

他的代理律师张安毅也很赞成当事人的上诉决定。张说,证据应该找银行要,“银行负有履行义务,银行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

银行方的法律顾问王先生拿到判决后,觉得银行被判得公道。王先生说,取走储户钱的人,是史成云本人授权的, 还是他人复制了一张和史成云一样的卡,警方没破案,哪种可能都不好说。

“其实,我对他的钱被人取走也很同情,但同情不能代表法律。”王先生还说,因为银行没有任何责任,所以没有义务给人家提供证据,再说,“他要的录像已经过期了,看不到了”。

卡在手,钱被他人盗走的案子,其实不止昨天这一起,仅管城区法院就受理过3起。早在2004年,就有市民和本案中的史成云遭遇一样,卡上的6万多元钱被取走,因警方没破案,这位市民将一家银行告上法院。后来,判决结果也同样令这位市民失望。管城区受理的这3起全判银行胜诉。

专家:银行应提高安全鉴别防范能力

对这个判决结果,有的法律专家表示了不同意见。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张老师说,这样的案件增多,银行在提醒储户提高保密意识的同时,也应该提高安全鉴别系统的防范能力,尽可能地减少储户的损失。案件发生后也需要积极配合侦破,提供有力的证据抓住犯罪分子,也会缓解客户的情绪,保护储户利益。

线索提供 梁刚 申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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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 2008-08-09 00:00:00 六 存款被盗告银行,储户没赢KeywordPh法官说,原告无法证明银行有过错,官司一般都会输银行卡没丢,卡上的钱却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