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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税率 调整幅度 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由15%上调至25% 上调10% 4.0升以上的乘用车 由20%上调至40% 上调20% 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 由3%下调至1% 下调2% 本报讯 8月13日,我国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如图表)。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马上落地 对大排量车销售影响估计不大 郑州人和汽车俱乐部总经理陈鹏杰表示,以前的消费税都包含在车价内,那么,汽车消费税提高以后,汽车价格会否上涨就是一个问题。如果车价保持不动,说明是厂家在为上涨买单。如果车价上涨,就说明厂家把提高的消费税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陈鹏杰认为,这项政策将会使中高端汽车市场进一步细分,但是大排量的好车照样会好卖。业内人士金先生告诉记者,“此举对于大排量车销售影响不大。收入丰厚的个人以及企业购买大排量的汽车,应该不会十分介意几万元的差价。”晚报记者 徐刚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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