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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李萌 实习生 张菲菲 杨昉 本报讯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经过修改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新增了公交线路改变公众可听证和公交站点15米内不允许其他车辆停放等内容。 新建住宅区不设计公共交通设施,不予审批验收 对于一些新建的大型住宅区附近没有公交线路的问题,《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第11条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住宅区、大型商业区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场所和文化、卫生、体育、娱乐等大型公共设施,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预算,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相应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 公交设置、调整线路,公众可听证 以往公交线路的设置、调整一般是由公交公司进行小范围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对公交线路进行设置、调整,并向公众发布设置、调整线路消息。 此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特意增设了设置、调整线路要公众听证的内容,第27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 《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的第17条新增条款对占道行为也进行了规定,禁止在公交站点前后15米内停放其他社会车辆或摆摊设点。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设置零钱兑换机 在昨日下午的分组讨论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第4章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中增加一些便民设施的规定,比如在一些公交线路集中的站点设置零钱兑换机等。“许多市民乘坐公交车时,经常遇到一些比如没有零钱等困难”,有了零钱兑换点,可以让市民出行更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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