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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问题”砸了老师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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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问题”砸了老师饭碗
法官判案:学校没有直接证据,老师继续留任
一个人行为不检点,单位是否有权开人?请读者发表看法

法官判案:学校没有直接证据,老师继续留任

一个人行为不检点,单位是否有权开人?请读者发表看法

如果老师的个人行为不检点,学校是否有权解除聘用协议?这事还得靠法律来说个清楚。

去年11月,郑州某职业学校以和女学生关系暧昧为理由,口头通知陈老师停止工作。昨天,陈老师走上法庭讨个说法。因学校没有证据证明他行为不检点,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其1万元报酬,让其继续留校任教。

对于这个案例来说,学校该不该解除聘用协议,法官、劳动部门和律师各有说法。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马松

纠纷:以不检点的名义,学校解聘老师

今年30岁的陈老师具有播音员资格,2006年1月15日,郑州某职业学校聘用他为宣传讲师,服务期限为10年。

“我一直对工作尽职尽责。”陈说,去年11月6日,“校长找到我,说有人举报我和一些女生关系不正常,影响太坏,口头停了我的工作。”

陈到劳动部门请求帮助无果后,起诉了学校,“要求继续履行聘用协议,支付2007年11月、12月的报酬5000元以及2007年年终奖5000元。”

法庭上, 该职校认为,陈在聘用期间与多个女学生关系暧昧,有违师道尊严的举止给学校造成极大损害。

该职校一位老师做证说:“我的学生跟我说,陈老师常把一些女学生领到他屋里吃饭,洗衣服。”“你是怎么知道的?”面对审判长的问话,做证老师说没有亲眼见,是听学生说的。

判决:无直接证据,聘用协议继续履行

陈坚持让说他行为不检点的学生来做证,但学校没有做到。

法院认为,该职校口头停止陈工作后,并未作出扣发报酬或奖金的处理决定,而且学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行为不检点。所以应支付陈的报酬和奖金1万元,并继续履行聘用协议。

看法 行为不检点如何认定?解聘程序如何走?

法官:承办该案的张法官介绍说,该劳动合同纠纷案,“没有直接证据,不能认定老师有不检点行为。”

张法官说,即使学校找来了学生做证,或有公安机关的笔录,证明了老师有不检点行为,学校据此解除聘用协议,但如果老师有异议,还要看劳动部门的仲裁。仲裁不了,还有法院这条途径。

劳动部门:市劳动局仲裁处韩先生解释说,学校认为老师行为不检点,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只要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写明了这一点,学校有权解除双方的聘用协议。反之,就不能解除聘用协议。”但是,“制定这样的规章制度一定要经合法程序,而且还得把内容传达给全体员工。”

律师: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说:学校有充分证据证明老师和女生关系暧昧,可以以违反职业道德为由提前解除合同,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终止聘用协议合同的。

关于工资的问题,高律师认为,不管这个老师是否行为不检点,都应该得到工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学校即使有理由终止聘用协议合同,但以前的工资要发。就算是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学校可以索赔,但工资仍然要发。这是两回事。

线索提供 卫香香 炜青

陈老师因为行为不检点的传言,饭碗失而复得。针对该案,法官、劳动部门和律师各自发表了看法,那么,读者在生活中遇到过类似事情吗,对此又有什么不同看法?欢迎来电或发邮件探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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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8 2008-08-21 00:00:00 四 “作风问题”砸了老师饭碗KeywordPh法官判案:学校没有直接证据,老师继续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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