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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的房子 哥、姐也要搬进来住 法院勒令搬出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借口照顾母亲,兄姐两人占了妹妹的房。昨天,二七法院勒令兄姐两人立刻搬出妹妹的房子。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妹妹的 今年3月,家住二七区庆丰街的金女士,碰到了件头疼的事儿,她的房子被占了,而占房的是她的哥哥姐姐。金女士说,她在二七区庆丰街的房子,是很多年前,父亲单位以福利住房分配给父亲的。2000年2月,父亲去世后,单位又分配给金女士承租使用,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变更为金女士。“我奶奶一直跟随我父亲生活,父亲去世后,奶奶与我母亲住一起了。”金女士说,母亲是精神病患者,没有工作和经济收入。 为增加收入,更好地赡养奶奶和母亲,金女士决定将三间房子中的两间出租。“可没想到,我58岁的哥哥和49岁的姐姐知道后,就威胁我,要是我将房屋出租,他们两人就不承担赡养义务,还要我每月从房租中给他们600元。”金女士拒绝了。2004年,金女士出租了两间。二人得知后,强行将金女士及母亲赶出家门,并以照顾年老的母亲为由,占据金女士的房屋至今。 被告称“去房里住,是为了照顾母亲” 法庭上,金女士的哥哥姐姐说,他们没有强行将母亲及妹妹赶出房屋,他们去房里住,是为了照顾年老的母亲。另外,金女士无权出租房屋。 “我在这儿住了这么多年,叫我搬到哪里去?”金女士说,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且挣钱赡养奶奶和母亲。兄姐住进来以后,将她们和房客撵出,严重侵犯了她的权益。金女士的房客也证实了此事。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金女士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判决兄姐两人停止对妹妹的侵害,立刻搬出去。 线索提供 卫香香 张建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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