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看上去是过道,可市民陈先生走过去时却失去了一颗门牙。20日,在丰产路与经五路交叉口散步的陈先生被一根铁链绊倒,失去门牙的他致电本报称:“请晚报提醒路人提防这些‘陷阱’,我不想其他人再受到类似伤害。” 晚报记者 张玉东 20日晚8时许,晚饭后散步至丰产路与经五路交叉口的陈先生,在穿越丹尼斯商场旁边两根1米左右的铁栏杆时,不慎被绑在中间约3厘米粗细的铁链绊倒。 “这片绿荫刚好遮挡住了上面的路灯光线,使得铁链看上去不像带有黄白色的‘斑马’栏杆这么明显,以为是过道,我便一脚踏了过去……”昨日10时许,在事发地点,挽起两条裤腿露出道道擦痕的陈先生对记者介绍说,“我当时两眼直冒金星,脑子一片空白。一颗牙齿也顺着满嘴的鲜血吐了出来。” 正当陈先生与记者交流之际,其口袋内的手机铃声响起。“妈,我在外出差,过两天就回去看您……”接到电话的陈先生不得不对母亲撒了一个善意的谎言。“我真的害怕见到她老人家,看到我现在这个样子,她肯定会受刺激的。”陈先生说。 随后,记者与陈先生一起来到了铁栏杆归属地“关虎屯生活广场管理处”。“铁栏杆是我们的,整个大厦都是我们的,但铁链确实不是我们绑的。”该处一杨姓负责人说,陈先生受伤的事他们前天就已得知,但因其受伤是铁链导致的,与铁栏杆并未有直接关系。所以在铁链的绑定者还未查出之前,暂时还不能给陈先生任何答复。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的高健律师。 “管理处有义务指证出铁链的归属单位,如果证明不了是第三方安装设置的,那么应由他们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高健称,根据民法,管理者、所有人或设施安装人员在公共场所、道路或通道上安装设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他人碰伤、挂倒等行为发生,他们都负有设置明显标志及安全措施的义务。如果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