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分红占利润30%方可再融资
不会限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流通
本报讯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拟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上调至30%。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再融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上调至30%。
又讯 据中国证券报网站消息,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对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俗称“大小非”)“没有丝毫意思不让其卖”。也不会通过限制大宗交易系统或二次发售机制,给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打造另外一个市场,“股权分置解决以后不会再搞市场分置。”
该负责人表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是在股改顺利完成以后遇到的新问题,其本质要通过制度安排,解决好在全流通环境下大宗股份转让的交易问题。不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出售或给其加大出售成本,“这是倒退回去的思路”。
对于二次发售中的定价机制,该负责人表示,要设计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大体上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为基准形成价格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