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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首次审议 加大反腐力度,官员亲属及离职官员受贿也将判刑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至29日举行。对于会议将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业内人士表示,前者拟加大力度惩罚泄露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行为,后者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业内人士称,本次刑法修改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此外,走私罪、逃税罪、绑架罪、受贿罪等罪名也有调整。 专家介绍,截至目前,现行刑法主要通过六个修正案和九个立法解释的形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1999年刑法第一个修正案在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中增加了期货犯罪的内容;第六修正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挪用客户资金、操纵证券市场等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作了大量修改。 参与保险法修订的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介绍,保险法修订草案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只是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 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此外,会议还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综合新华社、《羊城晚报》 刑法修正案草案细则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官员亲属和离职官员如果利用其关系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也将适用刑法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判刑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有关条款作出修改,伪造、盗窃、非法提供或使用军车号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了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责任。草案中的“偷税”一词也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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