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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郑州县市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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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王军方 本报讯 近日,新郑市政府出台新规定,今后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必须留足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小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 根据规定,改建旧城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公园、游园绿地率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新建居民区(含居住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单位附属绿地、居民区绿地、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单位自建的花园,由该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为防止“偷工减料”,新郑市政府规定: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和减少绿化面积。绿地须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在按规定程序审批时,应当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单位、居住区绿地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在绿化施工前应当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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