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要闻快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继续解放思想、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大讨论
发生事故
司机须撤离乘车人
我省筹措4.2亿元奖助学金
27.4万名高校学子将受益
广告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公安部公布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事故
司机须撤离乘车人

公安部公布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发生事故

司机须撤离乘车人

明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后,司机在确保安全下必须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否则一旦发生二次事故,将加重司机的事故责任。昨天上午,公安部公布了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理等共有11章87条。同时,2004年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废止。

新《规定》首次明确加大司机的“疏散”责任:一旦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同时,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据《京华时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9662 2008-08-28 00:00:00 四 发生事故<BR/>司机须撤离乘车人KeywordPh公安部公布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