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第二热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窨井淹人案,判赔15万
图片新闻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标题导航 | 郑州日报      
上一期  下一期
窨井淹人案,判赔15万
专家说市政部门这个教训深刻,城市管理无小事百度一下,杭州经验给窨井装上“救命网”
杭州经验:窨井装上“救命网”

专家说市政部门这个教训深刻,城市管理无小事

百度一下,杭州经验给窨井装上“救命网”

2007年8月2日的那场暴雨,让一名男子掉进泄水的无盖窨井溺水身亡,死者家属随后将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告上法庭。今年1月,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市政工程管理处不服提出上诉。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只是通过调解,市政工程管理处自愿赔偿死者家属的费用变为了15万元。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说,案件的判决给管理部门敲响警钟,城市管理无小事。

晚报记者 鲁燕/文 新华社/图

在网上键入“窨井伤人”的词条百度一下,就能找到相关网页约42800篇。以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从今年8月底起,杭州市在市区雨污水管道的数万个窨井口内侧加装安全防护网,以防止井盖被盗或破损后行人坠井事故的发生。

【事件回放】

窨井夺命死者家人索赔37万

去年8月2日,天下大雨,在郑州航海路一家材料加工厂做木工活的41岁的黄志安,骑车途经京广路和永安街交叉口时,不幸掉入正在泄水的窨井中。第二天,黄志安的尸体才在市政处京广南路泵站的污水池被打捞上来。

事发后,死者的家人了解到,黄志安掉进去的窨井本来有盖子,是市政工程管理处为了加快排水掀开的。随后,黄志安的父亲和妻子找到市政工程管理处,“他们只答应赔偿4万多元钱”。黄志安的家人当即状告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要求赔偿丧葬费等37万元。

【终审判决】

市政部门有过错判赔15万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黄志安的家属与市政部门对黄志安在2007年8月2日暴雨中坠入无盖窨井溺亡的事实无争议,但双方对该窨井盖缺失的原因争议较大。而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没有提供2007年暴雨排水预案内容,也没有证据证明井盖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打开的,也不能提供足够证据否定当时新闻报道的真实性。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未尽到妥善管理及安全注意义务,致使窨井盖缺失造成黄志安溺井死亡的客观事实,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应承担民事赔偿义务,应对黄志安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今年1月7日,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6万余元。

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昨天,记者获悉,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自愿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

【各方说法】

市政管理处:无可奈何、无话可说

“这个15万元,是调解的结果,对于这个结果,我无话可说。”昨天下午,记者辗转与市政工程管理处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于案件最终的结果,他多次说了两个词:无可奈何,无话可说。

在记者的追问下,他说,到底这个窨井盖是怎么打开的,“死者家属认定是我们市政人员掀开的,只是拿出了一份报纸上写的文章,也没有其他的证据,而报道内容属于事后的新闻推断,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然我们也证明不了井盖不是我们自己打开的”。他说,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应该是,死者黄志安从窨井掉下去死亡的事实,如果法庭从这方面探讨,市政部门有没有法律责任,到底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些我觉得值得探讨”。

律师:对结果基本满意

对于15万元的判决结果,黄志安的代理律师说不好表态,毕竟他不是当事人,但是他表示对一审16万余元的判决“基本满意”。而黄志安的家人因为联系方式有变,没能联系上。

专家:15万元买个教训也值得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案件的判决给管理部门敲响警钟。他说,作为两级法院,要市政部门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情理上来说,代表了广大老百姓的意愿,这个案子的判决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城市管理,尤其是市政部门、街道单位应通过这一案子进行反思。城市管理是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这次花15万元买个深刻教训也算值得。

刘道兴说,假如当时窨井盖及时盖上,或及时发现阻止行人靠近,这些工作要是做在前,就没有后面的事了,其实也花不了多少精力和多少钱。“城市管理无小事,街头一个树枝掉下来,也可能砸伤行人,目前因窨井无盖出事的比较多。总之,有可能造成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都要落实到人,实行个人负责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重演”。线索提供 香香 建萍 庆远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11609 2008-09-03 00:00:00 三 窨井淹人案,判赔15万KeywordPh专家说市政部门这个教训深刻,城市管理无小事百度一下,杭州经验给窨井装上“救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