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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病。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又出台一项利民新政:10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建立一体化城乡医疗救助模式,政府部门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最高每人每年资助180元,还将建立住院救助制度,在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报销基础上,再次给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这在我省尚属首家。 晚报记者 裴蕾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最高每年补助180元 新举措明确规定,10月1日起,本市将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资助10元,全市共资助115万元;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资助1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资助20元,全市共资助505万元;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资助60元,全市共资助20万元。 最高每年救助5000元医疗费 我市还将建立住院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实施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 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全年累计最高救助5000元。根据该标准,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0%,个人仅负担20%,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的报销比例达到85%,个人仅负担15%。 到定点医院检查,费用最多可省五成 为发挥好低保定点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站的作用,对特困群体实施一般疾病的医疗救助,我市还将实行定点医院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对象到低保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检查费优惠20%~50%、住院床位费优惠50%的政策,在社区(村)卫生服务站(中心)就医可享受免挂号费、诊查费,收取70%的床位费、手术费,收取95%的药品费的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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