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A07版:郑州时政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晚报记者 孙娟/文 夏普/图 本报讯 为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我市从10月1日起,机动车在市区内禁止鸣喇叭区域扩大到四环以内。市政府昨日下发通告,在规定实施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鸣。警车、消防车等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 据介绍,1998年10月起,我市开始实施“禁鸣”,禁止机动车在市区北环道以南、西环道以东、107国道(现中州大道)以西(不含以上各路)、航海路以北(含航海路)的区域内鸣喇叭。但随着城市框架逐渐拉大,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原有的禁鸣区域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禁鸣区域扩展到四环以内 市政府在通告中规定,本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区域和时段为:市区连霍高速以南、西四环路以东、107国道以西、南四环路以北(均不含以上道路)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和变相鸣喇叭(吹哨,摇铃,使用提示音响等)。通告10月1日起施行。 公务车、出租车必须安装禁鸣开关 市政府还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其他时段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连续长时间使用警报器。 公务车、出租车、进出市区长途客车、专业搬家车辆、运送垃圾的车辆、经批准在市区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和市区外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在指定位置安装禁鸣开关,在市区行驶时,一律关闭开关。在市区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一律将喇叭拆除。 自行车、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通告指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鸣喇叭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违法使用警报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骑自行车的群众和行人凡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损失。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