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玉东 通讯员 武春生 邢璐
本报讯 8月25日,省直某单位一辆车牌为豫O02377的黑色奥迪轿车在郑州街头恶意违法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记者昨日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经交警总队研究决定:收回豫O02377号牌,通报全省,并出台包括“豫O号牌车辆恶意违章一律收回号牌”的严管规定。
经了解,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豫O”号牌车辆的管理力度,将“豫O”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非现场执法的,及时邮寄“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现场执法的,除依法记分、罚款外,要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抄告所属单位。
“豫O”号牌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依法不予办理车辆年度检验业务。违法行为严重及恶意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豫O”号牌车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一律收回车辆号牌。
交警总队将根据“豫O”号牌车辆的使用情况,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存在连续违法、恶意违法等情况的驾驶人,在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建议主管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如市民发现违法的“豫O”车辆,可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82472(督察队)、65882488(车管所)、65882461(值班室,24小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