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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购买的火车票不想用了,加价转让出去是不是倒票?这事儿让现住上海的郑州人胡振很伤了脑筋。今年1月,他为妹妹买了一张无座的上海至巩义的火车票,后来觉得路程远,就又买了一张有座的车票。无座的车票不用了,胡振便以高于原价20多元的价格转让给别人,被上海铁路警方以倒卖火车票为由行政拘留5天。不服处罚的胡振将上海铁路警方告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上海铁路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应当撤消。晚报记者 鲁燕 转让一张火车票换来5天的拘留 今年寒假期间,胡振的妹妹到上海游玩了几天后,想回郑州。他为妹妹买了张没有座位的火车票,“路途太远,没座太累了。”心疼妹妹的胡振又买了一张有座位的火车票,“无座的火车票是今年1月27日上海至巩义的,123元钱。”胡振正愁着火车票要作废时,计上心头,他把转让火车票的信息发布到网上。恰好,他现住的上海市闵行区莘西南路400弄沁春园小区有居民要。1月26日11时30分,他在小区门口以150元的价钱将票转让。 之后,上海铁路公安处将他带走,并认定胡振的行为是倒卖有价票证的违法行为。当天,上海铁路公安处对他作出(沪)铁公(治)决字[2008]第117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胡振行政拘留5天,并收缴退票款98元的处罚。 胡振不服上海铁路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到郑州市中原区(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上诉,坚称自己的行为构不上倒卖火车票,要求撤消处罚的同时,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18万余元。 警方:胡振就是倒卖火车票 法庭上,上海铁路警方出示了经胡振签字认可的1月27日上海至巩义1658次16车无座火车票一张、还有买票人陆某的笔录等证据。 上海铁路公安处辩称,胡振个人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于买进价卖出,是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行为,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他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他的行为构成倒卖车票,公安机关考虑到情节较轻,对他处以5日拘留,作出行政拘留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法院:倒票证据不足,撤消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上海铁路公安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撤消1月26日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赔偿胡振5天的工资496.55元,另退还胡振的98元退票款。 担任该案审判长的刘黎青说,上海铁路公安处没有证据证明其所查处的胡振卖票行为发生在他们辖区内。虽然法庭上,上海铁路公安处提供了一份“管辖内的批复”,但是,举证期限已过。同样,上海铁路公安处说,胡振以营利为目的,买进铁路客票后又高价卖出,“实际上,胡振买的票是他自己用,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即使认定胡振的行为属于倒卖车票,其行为也是特别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应当减轻或不予处罚”。此外,从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认定胡振的行为属于倒卖票证,那么收缴的应当是相关的火车票,而不是收缴火车票的98元退票款。 线索提供 黄瑞羊 刘黎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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