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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郑州时政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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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裴蕾 本报讯 我省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今后在校期间将享受生活费补助了,其中,小学生每天2元,初中生(含特教生)每天3元,。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出台《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每学期享受125天补助 按照新规定,今后,我省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天2元,初中生(含特教生)每天3元。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各地可在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高补助标准。 落实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分担标准为:中央财政负担小学生每人每天l元、初中生每人每天1.5元;省辖市财政负担初中生每人每天0.5元,县级财政负担小学生和初中生均为每人每天l元。 哪些学生可享受补助?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该办法明确,补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 以下几种寄宿生优先确定为补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寄宿生,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家庭的寄宿生,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寄宿生,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同时,对革命烈士子女、独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艾滋病家庭子女给予优先照顾。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逐级下达到各有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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