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即日起我省开始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增发部分待遇将于10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此次调整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1~9月的相关待遇将在10月底之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辛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