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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张华 本报讯 对争议较大的“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阶梯价位的另一说法),近日刚刚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此没有规定,广东、武汉以及省内的焦作、新乡都先后实行阶梯水价,甚至施行多年,从2005年起,省有关部门也鼓励推行阶梯水价,但时至今日,郑州对居民用水还是实行固定价。郑州阶梯水价为何一直没走上前台?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增加了新的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这表明,各地可自行探索是否推行阶梯水价。 在该法出台之前,郑州也早已有实行阶梯水价的呼声。2006年3月23日,《河南日报》曾报道,郑州市各政府部门征求意见的《郑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了严格的计划用水制度,居民用水户每月超过18立方米后,超额部分将被加收至少一倍的水价。 但直到现在,焦作新乡都先后实行阶梯水价,郑州居民用水为何还没实行? “抄表率太低,现在条件还不具备实行阶梯水价。”昨日上午,市物价局综合法制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郑州何时能推行阶梯水价?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无法确定日期,只能根据一户一表改造实际施工进度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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