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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邢进 见习记者 刘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确认工作会上获悉,我省下半年将全面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扶助对象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制定的《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的要求,确定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三级以上残疾,将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满49周岁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而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有关部门为其提供再生育便利。

特别扶助金如何发放

据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后,直接发放到人。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我市10月底前将完成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资格对象确认工作,争取11月底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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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7 2008-09-12 00:00:00 五 河南独生子女死伤家庭<BR/>将获补贴Keyword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