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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证券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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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2日下午透露,拟对原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后的保荐制度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以及中介机构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对失信、不尽责等行为的惩处也一并明确。同时,证监会发布了对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估值规范意见。 保荐制度酝酿三大调整 据透露,新修订的保荐办法内容主要在于三个方面。首先,要求保荐代表人建立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要有尽职调查的工作日志,以落实保荐过程中的职责,避免走过场。 其次,要求保荐机构强化对保荐项目的把关,强调“双保”,同时发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作用。具体做法包括建立内控制度,设置内核负责人和保荐业务负责人,为每一个保荐项目建立独立的保荐工作底稿,加强对保荐人的考核管理、强化保荐机构对保荐代表人的约束等。 第三,新办法将细化各项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措施,将对有失职行为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以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必要时认定保荐代表人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吊销保荐机构相关责任人资格等一系列措施,来增强保荐制度实施的强制性。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出新规 证监会12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无市价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算等问题做出进一步规范,该指导意见即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意见》,对长期停牌等不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据《上海证券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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