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军方
本报讯 近日,经国家银监部门批准,成立于1952年的“新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成“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原新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承继。
“经国家银监部门批准的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是由农户自然人、各类经济组织和员工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合作制地方金融机构,是河南农村信用社新生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新郑农村合作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文明说。
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成立后,新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后者的债权债务转为该行承继,对储户影响不大,储户持原来的存折暂不用更换。不过如果有人向储户或企业汇款,账号不改变,但单位名称要改成“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
“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除在新郑市区设有营业厅外,还在各乡镇设立了分行,储户到各乡镇政府的所在地都可以取款。”该行办公室的朱金海说,员工不但可为企业、学校、小商店提供上门存、取、贷、收款服务,甚至还可上门为任何一个农户办理各项业务。
据朱金海介绍,河南新郑农村合作银行在新郑市区和各乡镇的营业厅安装了自动取款机,储户持该行的金燕卡即可在自动取款机上办理业务。金燕卡不收手续费和维护费,也不收年费,在超市里的POS机刷卡消费,还可换取积分。金燕卡纳入了银联管理系统,在其他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也可以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