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凡是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550元的,将可以享受到住房、教育、医疗、临时等多项专项救助;从7月1日开始,我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75元。
昨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多项城乡社会救助惠民新政策将从10月1日起实施。晚报记者 裴蕾
惠民新举措一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550元,可享4项救助
从10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城市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倍(550元)的低收入家庭对其实施住房、教育、医疗、临时等专项救助,解决他们的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问题。
10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市民即可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将可享受哪些救助?
住房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或无自有住房,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1倍至1.5倍的,按照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70%发放住房补贴;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1.5倍以上至2倍的,按照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的50%发放住房补贴。
教育救助:对考入高中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2500元学费,对考入大学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一次性资助4000元学费。
临时救助:对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一次性救助500~2000元。
参保补助: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市政府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助60元。
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哪些证件
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需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郑州市民政局局长张亮说,城市低收入制度的建立,使我市的城市救助对象在过去4.5万人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约10万人的城市低收入人群。
惠民新举措二 “孤老”、“孤儿”每人每月增发200元
本市将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孤老”、“孤儿”最困难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一级残疾人、在校大学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无劳动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80%核定补差;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成年人部分成员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60%核定补差;对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成年人都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40%核定补差。
惠民新举措三 城乡低保对象看病,全年最高救助5000元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医疗救助既规定了29种大病,又规定了个人负担费用1000元的救助起付线。农村医疗救助也有几百元的起付线。而即将实施的新规规定:解决困难群众参保问题,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市居民医保待遇,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待遇。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大病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每人累计救助最高5000元。
根据这个救助比例和标准,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0%,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5%。
惠民新举措四 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75元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市区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县(市)在原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县(市)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以减轻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张亮说,这次提高后,我市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位居中西部第一。
据悉,从1996年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我市先后7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120元提高到现在的27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我市先后3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100元提高到现在的160元。
■相关信息
明年10月1日前,全市推进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正着手建立信息共享、网络共用的工作平台。10月1日起,我市将在新郑市、登封市、上街区3个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同步结算工作试点。计划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在总结同步结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工作。
郑州城市低保金充足
提高标准和分类施保后,如何确保资金到位?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张宏杰说,中央已经拨付我市今年城市低保资金5982万元,市本级预算500万元,县(市)区预算1904万元,共计8386万元。1~8月,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469万元。
中央、省财政已经拨付我市今年农村低保资金4125.6万元,市本级财政预算1000万元,各县(市)区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3873万元,共筹集安排农村低保资金8998.6万元。1~9月,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723万元。
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及开展分类保障,资金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