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积金贷款新利率
本市出台规定
9月16日前申请并签贷款合同,贷款未发放的,执行新利率
□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根据央行下调贷款利率的通知,公积金贷款利率9月16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于9月16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款资金未发放的,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根据此次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由此前的4.77%下调至4.59%,下调0.18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由此前的5.22%下调至5.13%,下调0.09个百分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指出,9月16日起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9月16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贷款资金已发放的,于2009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9月16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已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款资金未发放的,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据介绍,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利率低很多,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越来越多。今年前8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1亿多元,4147户家庭使用了该贷款,涉及房屋建筑面积46.2万平方米。
据测算,本次调整后,与商业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7.74%相比,以10万元贷10年、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为例,公积金贷款每月需还本息1067.02元,合计要还利息28042.50元;而使用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时,每月需还本息1199.58元,合计要还利息43949.74元。可见,使用公积金贷款,每月可少还款132.56元,利息总共可少还15907.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