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急刹车
颠伤游客胸椎
旅行社、司机、汽车公司赔偿1.57万元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王女士随团旅游观光,不成想途中因为司机的一个急刹车,让她摔伤了胸椎。昨天,二七区法院判决,新大陆旅行社有限公司郑州交通路营业部(简称新大陆旅行社)、司机李某及汝州市汽车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等1.57万元。
2006年2月,56岁的王女士在郑州参加了新大陆旅行社派的车赴青岛、烟台观房游。2月17日晚,王女士等人坐上了李某驾驶的汝州市汽车运输公司的汽车,18日上午,在去银滩看房途中,司机突然紧急刹车,“我在座位上被颠了起来,落座后,我感到腰部剧烈疼痛,不能动弹”。随后,医院诊断王女士胸口椎体压缩性骨折、骨质疏松、糖尿病,王女士辗转多家医院治疗。4月30日,王女士病情痊愈出院。
“住院72天,花去医疗费近1.2万元,交通费500元。”王女士说,前后司机李某给了她8000元钱。王女士觉得赔付的差额太悬殊,就将新大陆旅行社、司机李某和汝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3家连带赔偿她医疗费等4.1万余元。
昨日,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在治疗骨折的同时需要治疗糖尿病及其他病症,治疗所需的数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司机李某驾车不注意安全,致使王女士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新大陆旅行社作为派车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赔偿责任;汝州市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该车车主应对李某的赔偿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共承担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1.57万元。线索提供 香香 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