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规定卧室夜间噪声禁超30分贝
昨日,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