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18日透露,上投摩根基金老鼠仓维权案将在10月8日上午9点半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张远忠代表基民起诉中国建设银行。
张远忠表示,此案起诉的重点已由建行事前“监督不力”转移到事后“不作为”,“老鼠仓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以后,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没有把损失追回来,就是失职”。
追究建行事后责任
张远忠说,基金托管人的监管职责包括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是指银行在基金运行当中应该尽到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同时也要监督基金管理人。事后监管是在基金遭到违法侵害而产生损失时,基金托管人也应追回损失。
在上投摩根老鼠仓发生以后,建设银行没有追回基金损失,甚至称基金没有损失、上投摩根没有责任。张远忠认为,没有追回损失就是建设银行失职。“如果没有任何外在的干扰因素,这个案子应该会胜诉的。”
此前,张远忠并没有提出“事后不作为”这一理由,主要认为建行事前监管不力。当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指出,基金法规定若 “老鼠仓”盗用了基金的财产,托管人才有责任,而唐建利用信息获利,根本不在托管人的控制之下。
彭冰1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此基金老鼠仓维权案抓住银行事后“不作为”这点,是一个挺充分的理由。
涉案基民可获赔偿
张远忠透露,在2006年4月至5月,即老鼠仓案发生期间购买该基金的基民可以获得赔偿。理论上,凡是在老鼠仓行为发生之前买入基金的基民,都可以获得赔偿,即使这些基民现在已经卖出了该基金。但张远忠认为,这样赔偿的金额就比较难计算。若追回基金损失,那么应首先归入基金财产,然后才算个人的收益。他告诉记者,开庭后,将调查建行的交易记录,计算老鼠仓发生的损失。
据了解,此案件可能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