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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空姐的“故事”,让机长停飞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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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空姐的“故事”,让机长停飞了10年
即将到手的别墅没了,同为空姐的老婆也和他离了婚

宫浩谋18岁当上飞行副区队长,22岁以主飞的身份参加过军事演习。但是,因一位空姐举报他“性骚扰”,他被厦航停飞10年,机长工资没了,别墅没了,空姐妻子也离他而去。此后,他开始了长达10年的诉讼和上访,他起诉厦航、状告投诉自己的空姐侵犯名誉权,索赔金额也随着停飞时间的延长,从数十万元上涨到6000多万元。在一审、二审败诉后,他又向最高院申诉。最近,最高院收下了他的申诉材料,让他再次看到了翻案的希望。

在厦航当机长时的宫浩谋

【悬案】

“性骚扰”的两种版本

版本1

宫浩谋的一生,因一起“性骚扰”投诉而改变。据空姐林芳(化名)说,性骚扰时间是在1999年5月9日。当天,她跟宫机长同车前往晋江机场执行飞行任务,随行的还有乘务组组长和另一位空姐。到达晋江后,起飞时间还没到,他们就到住勤楼休息。因为她一个人住一间房,宫机长当时就“冲进”她房间,先是聊天,过了一会儿,机长便开始动手,对她进行人身骚扰,林芳慌忙“冲出”房间。

回到厦门后,林芳将此事汇报给厦门领导层,随后,宫浩谋被停飞。

版本2

但是,对于林芳投诉的性骚扰,宫浩谋说,这是诽谤。据宫浩谋说,当天他根本没“冲进”林芳房间进行骚扰,林芳也没有“冲出”房间。

他说,当天是执行晋江飞广州的任务。因为有泉州的朋友邀请他吃饭和唱歌,他想把空姐一起叫上。因此,中午休息时,他先找了乘务长和另一位空姐,两人没有当场答应,回复说:“晚上再说吧!”随后,他走到林芳门前,想邀请她。“林芳当时还跟我说,进来吧,房间里又没有别人,你怕什么?”据宫浩谋说,他是机长,因此林芳可能对他有好感,常跟他聊天、开玩笑。但他坚持说,当天他没有进林芳房间。

当天晚上,宫浩谋再次邀请林芳等空姐时,林芳等人说飞行累了,就没有去。宫浩谋说,他没有想到,这次卡拉OK邀请,会演变成一次“性骚扰”事件。

但是,如果不存在“性骚扰”,空姐为何要投诉他?对此,宫浩谋解释说,也许是他邀请林芳的事传了出去,传到林芳的丈夫那里,引起不满。林芳的丈夫也在厦航工作,是一位地勤人员。在丈夫的要求下,林芳才写了书面材料汇报给厦航领导。据宫浩谋说,他当时刚好与自己的直接上级领导关系不睦,“性骚扰”事件就成了竞争对手攻击他的机会。

【官司】

向最高院提起申诉

1999年被停飞后,宫浩谋先是起诉了空姐林芳,告她侵犯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但是,林芳认为自己遭受了骚扰,只是将宫浩谋的行为按正常的程序、正常的渠道向上级反映,属于正当行为,并没有侵犯其名誉权。此案历经两审,厦门中院最终判决驳回宫浩谋的诉求。法院认为,宫浩谋未能证明空姐林芳有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公然丑化其人格,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

随后,宫浩谋又状告厦航,他认为自己与空姐林芳发生纠纷后,厦航没有经过调查,就对他作出了停飞的处理。宫浩谋说:“我跟空姐林芳只能说是纠纷,她说我骚扰她,没有证据,也没有证人。公司怎么能未经调查,根据她单方面的说法,就让我停飞?”但是,他状告厦航的官司历经两审,也还是败诉了。

21日,宫浩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已经向最高院提起申诉。按机长年薪100万元计算,10年前,他本来可以再飞20多年,这样他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万元。因此,他在给最高院的申诉材料中,将索赔金额提高到6000多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2000万元和别墅被占用10年的损失费1660万元。

【痛失】

别墅没了妻子走了

据介绍,宫浩谋原本已经参与厦航飞行员的集资建别墅,并交了部分款项。但和公司打官司后,他的别墅没了。2000年,和妻子离婚后,他带着儿子,先后租了4个地方暂住,房子越换越差。现在,他租住在一间月租金380元的简陋出租房里。和他一起租房的外来工都难以相信,他曾是厦航的机长。

宫浩谋的妻子也是厦航的空姐。据他说,他妻子比空姐林芳“漂亮”多了,以此说明他更不可能性骚扰林芳。宫浩谋原本和妻子感情不错,但“性骚扰”事件后,他和厦航打官司,上访投诉公司领导。由于妻子还在厦航上班,慢慢地两人就分道扬镳了。

这10年,宫浩谋除了打官司、上访,就是在网上写文章,抒发心中不满。他写“我在厦航的日子”,文中说:“我在厦航挽救过几次一等事故,挽救过几架飞机几百个鲜活的生命!厦航怎么能这样对待我。”他写“控告信”,还在网上建立了一个自己的博客,以“海港商人”为名,倾诉自己这10年的辛酸经历。

历经10年的官司和上访,维权未果,但宫浩谋仍然坚持要 “讨个说法”。21日,他对记者说:“有人说我犟,有人说我一根筋,我自己说这是执著。”

【律师说法】

是否性骚扰举证责任在空姐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宫浩谋诉空姐一案中,法院作出了实体判决,而不是裁定不予受理。根据上述法规,法院受理该案件,就意味着认定被告确有“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事实。况且,空姐向上级控告飞行员性骚扰,就有责任证明性骚扰事实确实存在,否则岂不是冤枉好人?我认为,举证责任不应该由宫机长承担,如果说性骚扰的事实不存在,你要求他如何证明原本就不存在的事实?

即使性骚扰确实存在,根据企业劳动纪律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为停飞,也要有经过公示明确的规章制度才能执行。当然,这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目前已超过仲裁时效了。 据《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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