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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安全生产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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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安全生产问责办法
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官员可能被责令辞职
公民投诉也可提起问责

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官员可能被责令辞职

公民投诉也可提起问责

昨日,郑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安全生产问责办法,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行政官员有可能被责令辞职。值得一提的是,公民投诉经查证属实也可提起问责。晚报记者 孙娟

我市出台第一个安全生产问责办法

据介绍,我市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主要定位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行政问责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称,这是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第一个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也是除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将弥补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

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即可提起问责

《郑州市安全生产问责办法》规定,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同期市人民政府下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市政府可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发出警告,如果警告之后仍不见整改的,可提起问责。

提起问责的六种情形是: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30日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国家机关建议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经查证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其他需要进行行政问责的。

行政问责处理决定包括七种: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责令辞职;给予行政处分;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政府召开问责会议,官员应主动说明情况

该办法还规定,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问责小组,召开问责会议时,可以邀请市人大、政协、工会等单位列席,而接受行政问责的主要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写出汇报,说明情况,同时就问责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回答问责小组的询问。

但市政府在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问责当事人不服决定,可在15日内向市政府提出复核。行政问责的结果可向社会公开。

马上点评

公民投诉也可提起问责

“自下而上”的监督很重要

如今,安全生产问责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在我市提起问责的六种情形中,值得一提的是,公民的检举、控告或投诉,经查证属实也可提起问责。

郑州大学有教授认为,自从《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官员屡屡曝光。这种“马后炮”式的责任追究制度,很难从根本上发挥作用。除了“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更为迫切,即把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的监督权,交给那些生命和生活受到威胁的当地社区居民或企业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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