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该程序规定了限价房的定价标准:原则上要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20%。
该程序指出,市土地储备中心、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提供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项目选址,待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后报市政府批准。市房管局负责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开竣工时间、项目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政府收益,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起始价)的建议价。
值得注意的是,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确定房屋销售均价和单套销售最高限价,原则上按照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20%的标准,同时参照合理的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配套及管理等相关费用综合确定。
最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招拍挂工作,竞得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开发建设项目达到预售标准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由市房管局对购房对象予以审核方可购买限价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