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我市开征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向煤炭生产企业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市政府日前下发的《郑州市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当煤炭价格出现突发性波动时,市、县(市)人民政府将临时动用基金调控煤炭价格,稳定煤炭市场。
我市规定从10月1日起,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生产企业,都要按每销售1吨煤炭缴纳10元的标准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途包括:稳定煤炭市场价格,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促进煤炭资源有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矿区沉陷等地质灾害治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