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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诉物业双倍返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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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我要3535元?你给我7070元还差不多
业主反诉物业双倍返还物业费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物业告业主不缴物业费,业主反诉物业公司没有管理服务好小区,按照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承诺”,业主可有权拒缴物业费,还有权向物业索赔双倍的物业费。昨天,二七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子,物业告业主不缴3535元的物业费,业主反要物业支付她双倍的物业费7070元。法庭未当庭宣判。

不缴物业费,业主有“理由”

棉纺东路“绿洲书苑名家”小区的长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称,2006年1月起,业主方国丽即不履行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为此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支付两年半时间的物业管理费用3535元。

收到传票的方国丽随后又向法院提起反诉,称物业服务不到位,要求物业按“1+1”双倍返还她2006年1月以前缴纳的物业费,共7070元。

法庭上,方国丽提交了大量证据,其中的照片和配的文字说明小区现在混乱的局面。她列举了小区管理混乱的一些地方,其中包括物业公司不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和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物业招揽小商贩在小区院内摆摊设点,利用公共设施做广告;在小区内搭建无证房屋;规划的地下停车库被物业公司改造后出租给一家书社经营;拟用于小区公益性的会所被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给几家单位,这些单位常与外界发生经济纠纷,很多次都惊动了110等。

双方协议里规定可“双倍索赔”

昨日到现场旁听的还有3位业主,她们是来给方国丽做证人的。在她们手里,也有许多资料。其中一位业主顾女士说,物业公司违反了业主手册中的许多规定,包括业主的会所,交通、公用设施、噪声、骚扰、环境管理和环境清洁等方面的相关承诺。“我们在小区做了个调查,就是发了份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意见调查表,其中有148户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都不满意。”

方国丽说,2003年她入住小区时,和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中有规定:“若物业公司违反了协议双方管理服务的约定承诺,业主有权拒缴物业费,并有权向物业公司索赔双倍的物业费。”

法律专家:应先缴费再维权

昨日,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他们认为业主不论是何种理由,都应先缴物业管理费用,如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自己或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交涉后仍不满意,可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业主不缴费,物业管理企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线索提供 张光辉 岳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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