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
企业职工可带薪休假
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日前公布,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