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将于近期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融资融券业务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证券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合规状况、风险控制指标和试点方案的准备情况择优批准首批试点公司,之后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范围。试点将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试点期间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与此同时,证监会将抓紧进行转融通业务的设计和准备。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融资融券业务将会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随后将发布相关通知,进一步明确试点证券公司的资质条件和标准,公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审批内容、格式、标准和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受理、审核和专家评价制度。待通知发布之后,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就可以递交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申请材料。另外,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适时公布融资融券试点标的证券的范围和名称。
这位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即将推出的融资融券业务将有助于市场内在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在现阶段不会出现一些投资者担心的大规模卖空现象。但融资融券交易既可以放大盈利,同时也可能加大亏损,所以应当在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并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后,再审慎考虑是否参与此项业务。
名词解释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投资者需要事先以资金或证券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若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