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有3名团员
就应建立团支部
今后,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将需要新建团组织了。昨日,本市下发意见规定,凡是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团员的,应建立团支部;团员人数在30~100人的,应建立团总支;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建立团委。新建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建团半年内,要按照《团章》选举产生团的领导班子。 裴蕾 张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