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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 郑州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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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写举报信请质监局“作答”
“登封警察,OK!”
两情若是长久时
房子何须是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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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该不该标上生产日期和厂址?
消费者写举报信请质监局“作答”
4个月没等到答案,告到法院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张治东

本报讯 “买来的香烟上没有‘出生’年月日,也没有中文标明的厂址。”消费者范先生说,他将书信送到郑州市金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了这件事,可是他等待了4个月,迟迟没有回音,便将该局告上法庭。“作为国家管理机关,居然对这个事坐视不管?”范先生感到不解。昨天下午,此案在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

买来两包烟没有出厂日期

今年4月23日,范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帝豪天尊”和“金红旗渠”各两包香烟,共花了80元钱,“和朋友抽烟聊天,我没事拿起了香烟盒子‘研究’了起来,不经意发现了所买的香烟盒问题多多”。范先生说,他平时爱钻研法律,香烟属于食品类,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标志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还须有中文标志。

“我买的香烟上没有‘出生’年月日,也没有中文标明的厂址等。可是,我今年4月25日向金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了一封书面的举报申诉书,4个多月,他们一直未主动和我联系过,反倒是我一直在催促。”范先生说。

昨天法庭上,范先生的举报申诉书中写道:自己买了两包烟,发现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中文标明的厂址,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及失效日期。范先生也清楚地将法律条文列举出来。他说,依据《产品质量法》第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等内容。

质监局:他该告烟草专卖局

“我只看到香烟的包装,并没有看到他的书面申诉材料。”金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两位工作人员说,范先生是去过他们那儿,反映过此事,但是,他们已经口头给范先生解释得很清楚: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产品,国家制定了专门的《烟草专卖法》,其执法主体是烟草专卖局,“当时,我明确对他说了,烟草方面的问题,他应向烟草专卖局进行投诉。”

金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还解释,生产烟草的公司厂址、注册地址等都不在金水辖区,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也没有受理申诉的权限。

“反过来,我们接到范先生的投诉后,态度非常积极。”他们说,4月28日已就此问题向厂家发函,“但时至今日,我们也未见对方回复。”后来,他们还帮助消费者查阅了卷烟包装标志的国家标准,认为并不违规。随后,又建议他可以继续向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咨询相关问题。

线索提供 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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