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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郑州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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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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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清白的
被错误关押170天
获国家赔偿1.4万元

我是清白的

被错误关押170天

获国家赔偿1.4万元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张治东

本报讯 3年多前,因为出租车司机的一份证词,4人被认定为出租车抢劫犯,错误关押170天。昨天,曾经的犯罪嫌疑人赵金之父拿着管城公安分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和管城区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来报社为儿子澄清冤屈。

今年29岁的赵金,2004年11月23日22时被管城公安分局民警带走,说是有出租车司机认定,他是抢劫受害人黄某的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被抓的还有许猛、王冕、巴蕾3人。次日,4人被刑拘。同年12月14日,经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赵金等4人被批捕。2005年1月27日,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赵金4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本报曾对此事做过报道。

2005年3月8日、4月11日,管城区法院对该案两次开庭,期间“出现了证明四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赵金提供的是案发时在歌厅消费的单据,其他三人则是案发时网上聊天的记录。

2005年5月11日,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赵金4人的起诉。5月13日,管城公安分局以证据发生变化、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将赵金释放并监视居住,11月12日对赵金解除监视居住。2007年8月31日,管城公安分局以无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为由,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在管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中,决定赔偿赵金错误逮捕170天的赔偿金共14222.2元。

“我儿子是清白的。”赵金的父亲很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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