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耕地占用税
税额标准提高4倍
《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从昨日起已开始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上、下限比原来提高4倍左右,郑州、洛阳市区的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欲涨至38元;占用基本农田,还要再提高50%;对于在我省建设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将不再免税,而采取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住宅,也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对于这些关于耕地占用税收的相关政策,您有意见吗?请将您的建议于2008年11月14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
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 邮编:450003
传真:0371-65908871
也可点击登录网站http://www.hnfzb.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并直接在线发表意见。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