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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电子警察拍照费不再收取
未佩戴音像记录仪开罚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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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电子警察拍照费不再收取
未佩戴音像记录仪开罚单无效
省交警总队自定六条铁腕政策
在全省交警部门开展一场“自我革命”
图为交警正在用佩戴的“音像记录仪”取得的证据给违章司机看。今后交警执法都必须佩戴“音像记录仪”。

30元电子警察拍照费不再收取

未佩戴音像记录仪开罚单无效

省交警总队自定六条铁腕政策

在全省交警部门开展一场“自我革命”

“衣食住行,其中行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部分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强制实施,完全是我省交警部门自身的一场革命。”昨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我省交警系统从严治警规范执法六条规定,并进行了相关解读。今后,我省交警上路执法必须佩戴“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禁止收取“电子警察”拍照费。

晚报记者 张玉东/文

晚报记者 周甬/图

六条军规严格交警执法

上路执法必须佩戴“音像记录仪”

第一条:交通民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经济处罚时,必须全程摄录,留存备查,否则一律不得进行处罚。

“杜绝部分交警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杜绝部分被查处的司机事后不承认,乃至诬告交警的行为;配备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是种保护。”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介绍说,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并不是监督民警执法而设立的。同时,该记录仪也可以记录当事人与民警交谈的状况,如果当事人有袭警、辱警等行为,也可以进行记录。

目前,我省交警已经装备了2200台记录仪,而上路执勤交警人数在6000多人。因此,交警总队建议每三人共用一台记录仪上路执法。同时,省里也会增加记录仪的配置,加大民警执法的力度。

移动测速须用警车不得隐蔽拍摄

第二条:道路监控设施(简称“电子警察”)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预防事故、保障道路畅通为目的,有明显的提示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时,必须使用警用车辆,不得隐蔽拍摄。

解读

“不少车主反映有些‘电子警察’设置得太隐秘,收到处罚通知时感觉很委屈。目前我省警力有限,‘电子警察’的设置更能对违规车辆起到震慑作用,从而减少车祸的发生。为了让‘电子警察’执法更透明,将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苗雨露介绍说,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要求“电子警察”有明显提示标志和不得隐蔽拍摄。但我省交警系统为了执法规范,自我约束,提出这项规定。但应科学理解“有明显的提示标志”的要求,它并不意味着每个“电子警察”都要有提示标志。

“豫O”车辆交通违法将严处

第三条:严格警车和“豫O”号牌车辆管理,实行警车、“豫O”号牌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警车和“豫O”号牌车辆的交通违法,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严管严处。

解读

“不少市民质疑‘豫O’号牌车辆有特权,建议从严规范‘豫O’号段车辆的出行情况,即日起,将对违规的 ‘豫Ο’号牌车辆严查。”苗雨露说, “豫Ο”号牌,是公安部规定的公安机关专段民用号牌,交警在发现“豫O”号牌车辆和警车违法时,除进行依法处罚外,还要抄告车辆所属的单位。

“电子警察”拍照费取消

第四条:禁止收取“电子警察”拍照费。不得收取《道路交通监控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邮寄费。

解读

“不少省都有30元的‘电子警察’拍照费,但这也引发了许多车主的不满,他们认为本身都被罚了,还要为收到的照片埋单不公平。”苗雨露说,“电子警察”拍照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的过错引起,有法律专家认为应该向当事人收取,公安部门也通过发改委同意获得了收费许可。但运行几年来,有当事人仍不能理解,公安交警部门此次主动要求撤销。

不得强迫事故车辆到指定修理厂

第五条:严禁将应当当场处罚的违法车辆滞留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严禁强制事故当事人到指定修理厂修车;严禁从停车场、修理厂分红牟利。

解读

“针对有些车主投诉部分交警指定修理厂从中牟利的现象,虽然修理厂与交警部门没有任何关系,但已影响到车主对交警部门的信任度。”苗雨露说,处理事故和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时,需要将车辆放到指定停车场保存。但交警部门不会设立停车场,也不允许通过停车场牟利。

即日起“豫O”号牌一律停发

第六条:根据公安部要求,对“豫O”号牌车辆开展专项清查整治。从即日起,一律停发“豫O”号牌;凡超标和挪用给企业使用的“豫O”号牌车辆,一律收回“豫O”号牌;“豫O”号牌车辆违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一律查扣拆除;“豫O”号牌车辆有闯信号、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收回“豫O”号牌。

苗雨露说,此条是完全根据群众反映强烈作出的。公安交通民警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建议主观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线索提供 武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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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音像记录仪”帮忙

这起投诉

还真说不清楚

今年5月28日上午7时许,信阳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黄建军在辖区南京路楚王城循环岛西侧巡逻时,发现一辆豫S13650的危险品运输车正沿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由于南京路在早上7时至9时的高峰时段禁止大货车、拖拉机、农用车通行,黄建军立即将该车拦下。

而该车通行证上确实注明了“避高峰”的字样。就在黄建军依法将其通行证暂扣时,司机却大声说,“你为啥要看我的证件,你要敢罚我,我就去告你”,并将车向后倒了十几米停在了路边。

当日上午10时许,信阳市交警支队纪委收到了“有当事人向市纠风办投诉民警黄建军执法不规范,有辱骂、推扯不文明等行为,请详细调查有关情况”的投诉。随后,黄建军将在执勤时利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拍摄的影像资料全部送到了支队纪委,经查,黄建军并未违规执法。

11时许,在信阳交警支队仍一口咬定黄建军执法不规的司机耿某,在看了黄建军所放的影像资料后,不得不向黄建军低头认错。“要没‘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我可真就说不清了!”事后,民警黄建军表示说。

提醒

市民如发现违反六条规定的行为,可拨打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电话65882461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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