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市教育局不认可
“内部明电”违规
遭通报批评责令撤销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国家卫生部门权威机构发放的健康证,在市教育局遭到了“冷眼”。市教育局“内部明电”要求管辖的学校食堂员工重新体检。昨日,市政府法制局通报批评市教育局违规行为,要求其撤销文件。据悉,我市之前也有因违规被撤销的规范性文件,但通报批评责令撤销尚属首次。
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教育局不认可
近日,本市不少学校食堂员工反映,由卫生部门发的健康证,市教育局不认可,要求他们重新体检,每人要交体检费60元。
据市法制局了解,市教育局10月23日下发了《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305号明电),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认真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上岗前健康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炊管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由市教育局保健站体检合格后并出具健康证明才能上岗。
违规一:把规范性文件当“内部明电”
市政府法制局对市教育局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在调查中,市教育局认为他们出台的只是内部明电,并非什么规范性文件,因此并未按照规定经过法制审核。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称,305号明电明显属规范性文件。明电内容是市教育局运用行政权力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的行政管理,且直接规定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应当认定为规范性文件。
违规二:文件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
305号明电称,“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炊管工作”。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称,市教育局305号明电属规范性文件,但其规定的工作范围与《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擅自扩大了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范围和增加了工作条件。
违规三:教育局保健站无权出具健康证
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教育局保健站无权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出具健康证,305号明电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
他进一步解释,健康证应当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不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发放的一种许可证明。市教育局保健站作为市教育局二级机构,并未经市卫生局指定,因此无权以自己名义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出具健康证。
教育局被通报批评,要求立即撤销文件
昨日,市政府法制局责令市教育局立即撤销305号明电,并责令市教育局依法对文件的起草、审核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