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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去校外实践
就得交费近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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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去校外实践
就得交费近百元
指导老师不认识,是社会机构的
家长问是不是乱收费?物价局:只准收核准的“吃住行”费

孩子一去校外实践

就得交费近百元

指导老师不认识,是社会机构的

家长问是不是乱收费?

物价局:只准收核准的“吃住行”费

□晚报记者 张勤

本报讯 “一个学期内,学校已经两次组织孩子出游了。每次都得交近100元钱。”昨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说孩子所在的学校频繁组织学生出游,学校解释这是一种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记者调查了解到,把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到教育教学内容中之后,是否收费的问题一直是一种矛盾,而学校借实践活动之名“乱收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疑问:是上综合实践课,还是借机收费?

张先生的女儿在中原区一所小学上二年级,上周末学校组织外出做拓展训练,每位参加的同学要交100元钱。“虽然老师说是自愿参加,但孩子看到其他同学参加,自然也想去。”张先生无奈地说,周六一天的拓展训练费用要100元,而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学期孩子已经去了两次。

“这个拓展训练并不是学校老师教,而是一个专门做拓展训练的社会机构派教练。”张先生认为,学校的这种做法,有和社会机构联合起来收取费用的嫌疑。

他认为,综合实践活动课应该是学校课程的一部分,应该由相关学科的老师指导着上课,而不是随便交给一个社会机构。“这一次实践活动的钱,比孩子每学期的书本费还高。”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一门课程纳入到郑州市中小学校的教学内容,三年级至九年级每学年要有总计20天、高中每学年要有总计30天的综合实践课,考评成绩作为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计入总成绩。

政策:可以收取“吃住行”费用

为对学校综合实践活动收费问题进行规范,今年10月份,省政府下发文件,综合实践活动的收费问题按照2006年的文件执行,即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只能收取吃、住、行的费用,而且需要报物价部门核准。

据郑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张庆介绍,由政府出资兴办的郑州市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基地,面向全部市直学校,以及部分区属学校开放,是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场所。该实践活动基地向市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后经核准,每位学生参加3天的综合实践活动,收取110元费用。“物价部门核准的就是学生的吃、住、行的费用。”张庆说,学校不能利用综合实践活动的名义,收取别的费用。

建议:费用最好纳入生均公用经费

对于中小学生实践活动的收费问题,教育界人士呼吁,政府应把这部分费用纳入到公用经费中。据了解,郑东新区聚源路小学校长王春喜已经向郑东新区管委会“打报告”,提议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增加综合实践活动费用一项。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也将对综合实践活动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统计。

“如果纳入了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就不用顾虑到费用问题,可以更好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王春喜认为,把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到教学内容中,对学生的教育效果是明显的,学生不再单一地被禁锢在课堂上。但如果因为收费问题使综合实践活动“名不副实”,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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