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成立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正式以“第三方”的监管部门身份介入我市供热出现的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解决,并公布热线电话67182023受理市民投诉。
晚报记者 李萌
监管供热的“第三方”诞生
主要功能:受理纠纷,认定责任,检测室温
在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总工程师张雷透露,从11月8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最终的供热收费标准后,由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牵头,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及相关专家,组建“郑州市供热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市民用热等问题。
昨日上午9时许,在各媒体记者等待多时后,“第三方”——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市政、质监、消协3个负责人最终亮相,并宣布该机构成立。
据了解,该机构由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606房间,并下设综合协调组、室温监督组、责任认定组。
“主要是解决供热企业和用户之间的矛盾纠纷。”该办公室负责人张雷说,办公室将对供热企业的服务、供热质量进行监督,受理用户对供热质量的纠纷,还将对争议室温进行检测,并对出现的供热质量问题进行责任认定以及协调供热企业退费等。
哪些方面可找“第三方”帮忙
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不足的问题和纠纷
“办公室并不是对所有的供热问题都能解决。”张雷告诉记者,该办公室主要是解决确属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不足的问题和纠纷。在市民认为室温达不到供热企业所承诺的标准时,市民可以联系供热企业,对问题进行检查和温度测量。对供热企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居民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申请免费测温或向市供热质量监督办公室投诉。对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由供热企业再次进行检测后,进行确认,是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要按规定进行整改或退费处理。
“单位(小区)自管交换站造成的供热问题,办公室将不进行受理。”张雷说,但办公室也会出面进行协调,让供热企业帮忙解决技术性的问题。
张雷说,有些交换站、物业为了弥补自己在供热中的投入不足问题,就会人为降低供热系统的投入,造成供热不达标。
张雷透露,供热企业准备在明年接手单位(小区)自管交换站,实行统一管理,以解决由交换站造成供热不足的问题。
市民投诉进行登记后“排队”处理
“第三方”人员有限,办理投诉尚不能限时解决
“成立了专门的供热监管部门,我们就有了‘靠山’,不再是供热企业一方说了算,但投诉了什么时候能解决呢?”市民张先生对该部门的办事效率很关注。
张雷告诉记者,因为只有一部热线电话,开通后将对受理的问题进行登记,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测量。“现在刚成立这个办公室,人员少,在工作上会有影响,因此,对市民的投诉,在办理时并不能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间。”张雷说。
供热遇到问题,看清最佳解决程序
根据供热中存在的问题,本报记者专门向市政部门询问了处理此类事件的“最佳解决程序”。
用户(发现室内温度不能达到规定温度) ➡ 看周围邻居或紧挨住户是否也出现温度不达标 ➡ 联系单位(小区)自管交换站、物业进行查看 ➡ 联系供热企业→热力公司68890222、中原环保67788000(24小时值守) ➡ 对热力企业检测结果有异议,可联系供热质量监督办公室(67182023,8时~18时,节假日不休息)、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67363999、67666315,工作时间接听) ➡ 对异议问题进行责任划分,进行问题处理。